四川西華律師事務所鄧宜容律師受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及旗下網(wǎng)絡推廣部委托,就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網(wǎng)站上發(fā)表的圖片被侵權一事發(fā)表如下聲明:
近年來,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屬網(wǎng)絡推廣部一直致力復合類軟包裝產品、前瞻性軟包裝產品的設計研發(fā)、生產、銷售工作,開發(fā)出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該類產品主要用于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合作網(wǎng)站銷售產品之用。此類圖片在瑜利包裝有限公司相關網(wǎng)站上除標有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專屬水印外, 同時標有“本圖片為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歡迎舉報”字樣。上述圖片的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雙邊協(xié)議的保護。
對于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及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合作伙伴,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授權其使用上述圖片,并可以使用自身水印標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作為以上產品的原創(chuàng)者, 對以上圖片同樣享有著作權。
目前,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發(fā)現(xiàn)一些做包裝類網(wǎng)站曾經或正在非法使用上述圖片。 有些網(wǎng)站經過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告知并主張權利后,能夠及時停止侵權行為。對此,本律師表示感謝!但仍有個別網(wǎng)站以各種理由拒絕停止侵權行為。對于目前侵權人提出的主要理由,本律師聲明如下:
1、對于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有版權要求的圖片,侵權人獲得的網(wǎng)站不論從域名上判斷是否與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有關,均屬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對于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授權使用圖片并允許不使用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標記的合作網(wǎng)站,無權轉讓該圖片的使用權。任何從以上網(wǎng)站獲得的圖片,同樣屬于侵犯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版權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于個別侵權人要求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要求,根據(jù)《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要求不具備法律依據(jù)。著作權的產生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產生。著作權人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該圖片的原創(chuàng)者即可享受法律對著作權人的保護。
4、對于國內同行將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版權所有的圖片擅自放到自己網(wǎng)站作為商業(yè)用途, 尤其是有些侵權人還將圖片打上自己標記、甚至將圖片原有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專用吊牌抹掉的行為,都不影響侵權行為的成立,甚至說,侵權性質更為惡劣,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將運用法律武器予以堅決打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對于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履行了告知義務并提出版權要求后仍然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將通過法律手段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將要求要求在公開場合賠禮道歉,同時將在自有網(wǎng)站及公眾信息平臺上公布侵權網(wǎng)站的名稱,以正視聽。
6、希望包裝類同行尊重東莞市瑜利包裝用品有限公司的知識產權,將精力用在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上來,用真正屬于自己的圖片贏得客戶,共同促進中國包裝事業(yè)的發(fā)展!
特此聲明
四川西華律師事務所
鄧宜容律師
2014年3月21日
備案號:粵ICP備10036657號-4